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5年08月17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年产20000吨环保纸浆餐具及纸浆精品工业包装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 |
发文字号:桂发改环资〔2025〕619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22日 |
崇左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审查广西绿森时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环保纸浆餐具及纸浆精品工业包装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崇发改报〔2025〕15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桂发改环资规〔2024〕455号),经参考咨询机构出具的评审意见,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项目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代码:2504-451423-04-01-518823。
(二)建设单位:广西绿森时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广西崇左市龙州县新旺工业园区。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年产16000吨环保纸浆餐具,4000吨纸浆精品工业包装。主要建设8条环保纸浆餐具及纸浆精品工业包装生产线、生产车间、检包车间、锅炉房、燃料库、成品库房、办公宿舍楼及相关配套设备设施。
(五)项目建设进度计划:该项目计划于2025年9月开工,2026年5月投产。
三、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超过10583.28吨标准煤(当量值)/14536.60吨标准煤(等价值),计入崇左市“十五五”能源消费总量。项目主要能源消耗品种为电力、生物质燃料和柴油,其中年消耗电力2351.77万千瓦时(外购电力1976.77万千瓦时、光伏发电375万千瓦时),生物质燃料27317.28吨,柴油20.90吨。项目纸浆餐具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超过529.44千克标准煤/吨,纸浆精品工业包装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超过541.37千克标准煤/吨。项目单位承诺非化石能源消费比例不低于20%。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超过0.8738吨标准煤/万元。
四、项目建设单位要贯彻落实国务院《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有关要求。要根据审查意见加强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要切实加强用能管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与主体工程同步投产。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节能验收并报你委备案。
五、请你委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并将项目能效水平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作为节能验收重要内容。如项目投产后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非化石能源消费比例等指标未达到本审查意见要求,对崇左市完成节能降碳目标造成不利影响,你委须跟踪督促项目单位采取节能技改、淘汰化解落后和过剩产能等措施,有效化解不利影响。要及时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六、崇左市要加大节能挖潜力度,指导重点用能单位做好绿电消费和绿证购买工作,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节能降碳目标。
七、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跟踪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节能降碳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
八、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更,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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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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