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5年03月19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年产30万吨特种包装材料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 |
发文字号:桂发改环资〔2025〕245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20日 |
柳州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审核广西舜韬特种纸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特种包装材料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柳发改报字〔2024〕37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桂发改环资规〔2024〕455号),经委托评审,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项目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代码:2408-450223-04-01-469175。
(二)建设单位:广西舜韬特种纸业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广西柳州市鹿寨县鹿寨镇飞鹿大道279号。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分两期建设,建设规模为年产30万吨特种包装材料,其中一期年产转印纸7万吨、高强透明包装材料10万吨(其中半透明纸2万吨,格拉辛纸8万吨),主要建设转印纸生产厂房、高强透明包装材料生产厂房,以及研发车间、职工公寓、供配电、给排水、供热、消防和绿化等配套设施;二期年产特种包装纸(箱纸板)13万吨,主要建设特种包装纸(箱纸板)生产厂房,以及相关配套设施。
(五)建设计划:项目一期计划2025年5月开工建设,2026年9月建成投产;二期计划2026年12月开工建设,2027年12月建成投产。
三、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超过62294.11吨标准煤(当量值)/89756.72吨标准煤(等价值),计入柳州市“十五五”能源消费总量。项目主要能源消耗品种为电力、柴油和蒸汽,年消耗电力16337.07万千瓦时(其中外购电力15307.40万千瓦时、光伏发电1029.67万千瓦时)、柴油442.56吨,蒸汽(1.2兆帕,187.97摄氏度)44.70万吨。项目转印纸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超过232.38千克标准煤/吨,半透明纸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超过357.43千克标准煤/吨,格拉辛纸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超过248.48千克标准煤/吨,特种包装纸(箱纸板)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超过133.41千克标准煤/吨。项目单位承诺非化石能源消费比例不低于20%。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超过0.9889吨标准煤/万元。
四、项目建设单位要贯彻落实国务院《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各项要求。要根据审查意见加强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严禁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热电联产项目。要切实加强用能管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与主体工程同步投产。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节能验收并报你委备案。
五、请你委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并将项目能效水平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作为节能验收重要内容。如项目投产后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未达到本审查意见要求的,对柳州市完成节能降碳目标造成不利影响,你委须跟踪督促项目单位落实非化石能源消费承诺,或采取节能技改、淘汰化解落后和过剩产能等措施,有效化解不利影响。要及时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六、柳州市要加大节能挖潜力度,指导重点用能单位做好绿电消费和绿证购买工作,按自治区要求完成“十四五”节能降碳目标。
七、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跟踪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节能降碳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
八、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更,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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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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