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5年01月10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史丹利农业广西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新型绿色肥料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 |
发文字号:桂发改环资〔2025〕27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1月13日 |
贵港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史丹利农业广西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新型绿色肥料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贵发改报〔2024〕45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桂发改环资规〔2024〕455号),经委托评审,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项目采用的建设方案和主要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代码为2309—450804—04—01—350265,项目建设单位为史丹利农业广西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广西贵港覃塘产业园区新材料科技园。建设规模为年产100万吨新型绿色肥料。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2条20万吨/年新型缓控释作物专用肥生产线;1条15万吨/年新型绿色作物专用肥生产线;1条15万吨/年新型药肥专用生产线;6条1万吨/年优质钾肥生产线;1条10万吨/年大量元素水溶肥生产线;1 条10万吨/年功能性液体水溶肥生产线;1条4万吨/年绿色生态专用肥生产线,并配套2个氨站、4个硫酸罐、8个盐酸罐、污水处理站、消防水站、循环水站、36吨/小时燃煤锅炉、变电所、综合办公楼(含中央控制室、研发等)、分析化验楼、备品备件库、各类原料库、成品库等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装置。项目拟于2025年1月开工建设,2026年7月投产。
三、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超过22738.52吨标准煤(当量值)/35827.88吨标准煤(等价值),计入贵港市“十五五”能源消费总量。项目主要能源消耗品种为电力、烟煤、天然气、生物质燃料,其中年消耗电力7786.65万千瓦时(外购电力7684.41万千瓦时,光伏发电102.24万千瓦时)、烟煤6508.80吨、天然气384.00万标准立方米、生物质颗粒4245.00吨。项目新型缓控释作物专用肥、新型绿色作物专用肥、新型药肥、优质钾肥、大量元素水溶肥(粉状)、功能性液体水溶肥、绿色生态专用肥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分别不超过13.94、26.93、26.32、104.73、4.71、12.43、10.40千克标准煤/吨。项目非化石能源消费比例不低于20%,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超过0.9274吨标准煤/万元。
四、项目建设单位要贯彻落实国务院《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各项要求。要根据审查意见加强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要切实加强用能管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与主体工程同步投产。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节能验收并报你委备案。
五、请你委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并将项目能效水平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作为节能验收重要内容。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未达到本审查意见要求的,要通过增加绿电使用和购买绿证等措施解决。要及时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六、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调控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要求,促进节能降碳、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性安排。项目投产预计对贵港市“十五五”时期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一定影响。贵港市要加大节能挖潜力度,指导重点用能单位做好绿电消费和购买绿证工作,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能耗强度降低目标。
七、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跟踪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
八、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申请节能审查。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更,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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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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