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5年08月29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及协调服务保障机制》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发改投资〔2025〕645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02日 |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驻桂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部署,现将《广西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及协调服务保障机制》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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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8月29日
(主动公开)
广西向民间资本
推介项目及协调服务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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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家关于建立促进民间投资资金和要素保障工作机制等通知要求,坚持实干为要、创新为魂,用业绩说话、让人民评价,进一步抓好常态化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工作,引导民间资本积极有序参与项目建设,畅通和拓宽民间资本投融资渠道,优化民间投资环境,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推动我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机制。
一、推介项目范围
(一)重点领域
1.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包括已列入国家重大战略、国家和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相关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自治区和市级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
2.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项目。
3.新型基础设施项目。
4.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养老、托育等社会事业项目。
5.促进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振兴发展项目,以及沿边临港产业园区等产业园区建设项目。
6.对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带动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促进就业稳定、推进乡村振兴、扩大消费、推动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深化智慧城市建设等有显著作用的其他项目。
(二)基本条件
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项目包括政府投资、国有企业投资、民营企业投资的正在开展前期工作的新建项目、已开工在建项目、已建成需盘活存量资产项目等,并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和我区重大战略、宏观调控政策、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及有关行业管理规定。
2.单个项目总投资原则上应在2000万元以上。
3.项目收益率不低于行业平均收益率,无收益的纯公益性项目不纳入推介范围。
4.项目信息应确保真实准确完整,联系方式通畅,项目单位具有引入民间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的意愿。
5.项目单位及项目单位的控股股东近2年在投资建设、生产运营、征信、市场监管、税务等方面未发生特别重大的违法违规记录,未发生安全生产等事故。
二、主要工作机制
(一)线上常态化推介机制
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依托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民间投资服务”版块滚动接续地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推荐本行业符合政策要求的自治区本级项目,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分类梳理、征集、遴选本地区拟向民间资本公开推介的项目,并组织做好项目信息填报和审核。
(二)线下集中推介机制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有关专家,加强公开推介项目建设必要性、可行性、合规性的分析论证,遴选一批具有一定规模效益和示范带动作用、基本具备建设条件的优质项目,作为自治区重点项目通过召开专场对接会集中宣传推介。
(三)全过程跟踪协调服务机制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园区办、工商联负责跟进推介项目吸引民营企业对接和参与投资建设的进展,通过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民营经济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等搭建民间投资问题反映和解决渠道,重点问题由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共同研究、集中攻坚解决,切实提高项目推介成功率,积极推动项目落地实施。
(四)要素保障机制
对通过公开推介并与民营企业签订正式投资合同的项目,支持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针对性加强用地、用林、用海、用能、融资等要素保障和服务支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收集有要素保障和融资需求的项目清单,分类推送至自治区各有关要素保障部门和金融机构。各有关要素保障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提升项目前期事项审批的质量和效率。依托投贷联动合作机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定期组织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举办政金企对接活动,进一步提升项目融资便利化水平,推动项目与资本、信贷有效匹配。
三、强化组织保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成立工作专班,统筹开展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和服务保障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强化项目服务和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确保引入的民间资本切实转化为投资增量和发展动能。加大宣传引导,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解读,报道成功案例,提振民间投资信心,营造支持民间投资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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