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 成文日期:2025年08月11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南宁师范大学欧亚理工学院本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函 | |
发文字号:桂发改价费函〔2025〕1602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21日 |
南宁师范大学:
《南宁师范大学关于申报南宁师范大学欧亚理工学院新增本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南师报〔2025〕82号)收悉。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有关规定,以及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公布的《教育部予以资格认定的中外合作办学单位》信息,南宁师范大学与哈萨克斯坦欧亚国立大学合作设立南宁师范大学欧亚理工学院已获批准。经研究,现就南宁师范大学欧亚理工学院本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在国家和自治区出台有关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办法前,参照目前区内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试行收费标准,暂定南宁师范大学欧亚理工学院本科专业国内学费收费标准最高限为45000元/生·学年(详见附件),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根据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学生生源和学生承受能力等因素,在自治区规定的收费标准最高限内确定。
学校实行学分制教学的,应在学生入学前,根据各专业的培养方案公示所修课程毕业总学分及学分收费标准;学分收费标准由学年制收费标准乘以学制年限的收费总额除以毕业总学分数计算;按毕业总学分数、学分收费标准计算的学费收费总额,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的标准。学生自愿多修课程或攻读第二专业文凭的,所修课程或专业按其课程或专业学分数和学分收费标准收费。
二、高校学费收入属事业性收费,你校应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或公示栏、公示墙),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举报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实施收费时,使用自治区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收入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教育和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文规定的收费标准从2025年秋季新生入学起试行,试行期5年。试行期间,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按规定独立归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成本核算数据资料,定期核算生均教育培养成本,为下一步制定正式收费标准提供基础参考依据。学校应于试行期期满前6个月重新提交学费收费标准申请及相关生均培养成本核算情况。学校具备完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条件后,价格主管等部门将依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规定程序进行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会同相关部门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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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南宁师范大学欧亚理工学院本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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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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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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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师范大学欧亚理工学院本科
专业学费收费标准表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办学层次和类别 |
学?制 |
收费标准 (元/生·学年) |
生物科学 |
071001H |
本科 |
4年 |
45000 |
化 ?学 |
070301H |
本科 |
4年 |
45000 |
应用化学 |
070302H |
本科 |
4年 |
4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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