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 成文日期:2025年08月11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与美国伯克利学院合作举办数字媒体技术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学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函 | |
发文字号:桂发改价费函〔2025〕1601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21日 |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关于新增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与美国伯克利学院合作举办数字媒体技术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收费标准的请示》(桂电报〔2025〕67号)收悉。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有关规定,以及教育部《关于批准2023年下半年、2024年中外合作办学及内地与港澳地区合作办学项目的通知》(教外函〔2025〕57号),经研究,现就你校与美国伯克利学院合作举办数字媒体技术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学费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在国家出台有关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办法前,暂定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与美国伯克利学院合作举办数字媒体技术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国内学费收费标准最高限为45000元/生·学年,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根据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学生生源和学生承受能力等因素,在自治区规定的收费标准最高限内确定。
二、高校学费收入属事业性收费,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或公示栏、公示墙),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举报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实施收费时,使用自治区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收入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教育和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文规定的收费标准从2025年秋季新生入学起试行,试行期5年。试行期间,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按规定独立归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成本核算数据资料,定期核算生均教育培养成本,为下一步制定正式收费标准提供基础参考依据。学校应于试行期期满前6个月重新提交学费收费标准申请及相关生均培养成本核算情况。学校具备完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条件后,价格主管等部门将依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规定程序进行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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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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