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5年07月25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发改价费〔2025〕562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01日 |
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5〕30号)有关要求和自治区政府工作部署,加强涉企收费监管,优化我区营商环境,现就建立健全我区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
(一)分类分级建立目录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制定收费目录清单并在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各地各有关部门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发改价费〔2025〕421号)要求制定并向社会公开,清单应涵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涉企保证金、经营服务性收费等收费项目,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水平,实现每个部门涉企收费一张清单全覆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更新发布收费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有涉企收费。
(二)动态调整目录清单。自治区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动态更新。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收费政策出台、清理规范等变化情况,及时动态更新综合性目录清单。
二、完善涉企收费政策评估审核工作机制
(三)加强新出台政策合规审核。发展改革、司法行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规定开展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时,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政策要求,加强对新出台涉企收费政策合法性、公平性以及社会预期影响等方面的评估审核。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及下属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要加强涉企收费项目评估论证,严禁违规新设涉企收费项目。
(四)加强违规收费政策清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对现行有效涉企收费政策措施及相关文件进行全面自查,建立自查工作台账。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涉企收费政策评估审核和论证工作指引的实施,对存量涉企收费政策开展专项清理,依法依规清理违规收费政策,违法违规项目一律取消。
三、加强涉企收费跟综监测
(五)加强涉企收费监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定期召开经营主体座谈会、电话沟通联系等方式,加强对本地本领域涉企收费情况的监测,发挥新闻媒体、行业协会商会等作用,及时了解涉企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和企业意见建议,推动解决企业关切的问题。
(六)健全涉企收费监测制度。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要配合国家健全完善重点企业运行监测统计调查制度,持续发布企业负担调查评估报告。自治区财政厅要加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的监管,及时掌握和分析收入情况,并适时对发生异常情况的部门给予政策指导,促进部门规范收费管理。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加快统筹建设涉企收费监测点,推动落实相关工作制度。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探索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通过开展价格、成本调查等方式,引导有关涉企收费主体合理合规收费。
四、加强相关领域收费规范
(七)规范中介服务收费。自治区数据局要牵头建立全区统一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清理没有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不得违规新增中介服务事项,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属于政府管理职责的委托服务事项,相关费用由行政审批管理部门支付,不得转嫁给企业;清理对中介服务的不合理市场准入限制,支持和培育更多经营主体进入市场,促进公平竞争。
(八)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各级民政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持续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推动健全综合监管体系,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
(九)规范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各级发展改革等部门要持续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涉企经营服务政府定价,配合有关部门推动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
五、健全涉企收费问题线索收集和处理机制
(十)健全问题线索收集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拓宽问题线索收集渠道,通过在门户网站设立信访专栏、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等方式,常态化收集涉企违规收费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健全涉企违规收费投诉举报问题线索处理规定,细化完善登记、受理、转办、处理、反馈等各环节流程和要求,对收集到的问题线索分类登记、详细记录,明确问题线索处理的流程和时限,对收集到的问题线索及时调查核实。
(十一)健全问题处理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综合利用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手段,依法加大对违规收费主体的惩戒力度;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依法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涉企违规收费行为的查处,围绕企业反映强烈的乱收费问题,部署开展集中整治,依法曝光涉企违规收费典型案例,对群众反映强烈、危害性大、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要多部门联合曝光。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督促整改发现的涉企违规收费问题。
六、加强涉企收费政策常态化宣传解读
(十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常态化更新发布本领域涉企收费政策,通过新闻媒体、专家解读等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要充分发挥全区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联席会议等机制作用,按国家统一部署要求,精心组织政策宣传周,定期汇编发布减轻企业负担政策。
(十三)创新政策宣传解读方式。自治区数据局要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平台建设,研究推动涉企收费政策实时开放和共享,为企业提供政策实时查询。鼓励各地各有关部门运用大数据等手段,结合企业办理中介服务等事项,向企业精准推送收费目录指引以及有关解读说明材料,及时为企业解疑释惑。
七、健全相关规章制度
(十四)健全收费监管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涉企收费监管工作需要,加快推动相关规章制度制定修订工作,依法加强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经营自然垄断环节业务的企业等收费行为的监管。适时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研究完善重点领域收费管理政策。组织落实涉企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及相关指南等,完善社会团体会费管理等制度。
八、抓好工作任务落实
(十五)加强工作统筹配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要依托减轻企业负担等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分析研判涉企收费形势,推动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强化涉企收费政策制定和监督检查工作协同。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持续完善涉企收费相关目录清单,常态化开展涉企收费跟踪监测,加大违规行为查处惩戒力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严格落实涉企收费监管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涉企收费监管举措及成效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协同治理的良好氛围;要强化协同配合,推动国办函〔2025〕30号文件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尽快落实落地;每年12月15日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将本部门贯彻落实国办函〔2025〕30号文件重点任务相关工作进展、主要成效、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分别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各市发展改革委汇总本市及下辖市、县(区)工作落实情况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将依托减轻企业负担厅际联席会议等机制,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特别是建立健全目录清单情况进行调度,并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和市场监管总局报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和重大问题。
(十六)做好经验做法总结。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对落实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相关经验做法进行总结;对国家宣传推广的经验做法,要结合当地及本部门实际情况,开展对标学习、借鉴,深入研究完善涉企收费长效监管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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